評估制度

(一)目的

      (1) 讓學生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改善學習。

      (2) 讓老師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鼓勵學生自我檢討及定出協助學生改善學習的方法,從而促進學習。

      (3) 幫助老師審視課程成效,從而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切合學生的能力和興趣,藉以提升教學質素。

      (4) 讓家長了解子女的學習表現,作出適當的輔導助老師審視課。



(二)考試安排及科目

    二至六年級全學年舉行三次考試,考試科目為 中文、英文、數學、常識、普通話、音樂、視覺藝術、體育及電腦共九科。

一年級於中文、英文及數學設單元性進展性評估,以取代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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