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章

1. 會名

本會定名為愛秩序灣官立小學家長教師會。

2. 會址

本會的會址是香港筲箕灣愛禮街一號。

3. 宗旨

會的宗旨是:

  1.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間的友好關係。
  2.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4. 會員
  • 會員資格
    1. 普通會員 --- 所有在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
    2. 當然會員 --- 本校現任教師。
    3. 名譽會員 --- 本校前任校長及教師。
  • 各當然會員及普通會員有權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及被選為常務委員會委員,以及在有權出席的 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 各會員須遵守憲章各項規則、依從會議的決定及繳交會員年費(當然會員及名譽會員無須繳交年費)的義務。
  • 普通會員的會籍是以家庭為單位,而每一會籍只可擁有單一投票權。
  • 學生家長每年在發出通知後的兩星期內須繳交該年度之會員會費港幣肆拾圓($40)。
  • 除(e)項列明的會費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出金錢上資助;但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進行有意義的工作。
  • 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的會費。
5. 組織
  •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的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處理。
  •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務狀況,作出報告,並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年的常務委員會委員。
  • 在接獲該年度每百分之十的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經常務委員會議決,方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十四日交予各會員。
  • 常務委員會由十八名委員組成,家長及教師委員各八名、榮譽顧問兩名、三位候補家長委員,另委任義務核數一人,由非委員出任,以示公允。
  • 家長委員由選舉產生,而教師委員須舉行周年大會前由校方委任。
  • 新一屆常務委員會須於周年大會後,盡快舉行首次會議,並選出以下的委員及三位候補家長委員:
    1. 榮譽顧問(本校現任校長及各前任主席) 
    2. 主席一人(家長會1人)
    3. 副主席一人(教師會員1人)
    4. 秘書二人(家長會員1人;教師會員1人)
    5. 司庫二人(家長會員1人;教師會員1人)
    6. 學術二人(家長會員1人;教師會員1人)
    7. 康樂二人(家長會員1人;教師會員1人)
    8. 公關二人(家長會員1人;教師會員1人)
    9. 出版二人(家長會員1人;教師會員1人)
    10. 總務二人(家長會員1人;教師會員1人)
    11. 候補家長委員三人(家長會員3人)
    12. 義務核數一人(家長會員1人)
  • 所有常務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
  • 常務委員會有權從三位候補家長委員中,選出適當人選,以填補年中出現的家長委員空缺。為使會務運作暢順,候補家長委員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
  • 在所有議決事項中,若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則榮譽顧問(本校現任校長)可以投決定性的一票。
  •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6. 財政
  1.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2. 義務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3. 常務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學校,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作其他校務發展用途。
  4. 常務委員會須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於某一間指定的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收支票須由下述下列二位委員簽署,方屬有效:(1) 主席或司庫(家長委員); (2) 副主席或司庫(教師委員)
  5. 每年財政須由義務核數審核。
  6. 本會如有欠債,則常務委員會須作出解釋。
  7. 本會會員無須對本會的負債付上任何的責任。
  8. 本會會員不能利用本會名義謀取私人利益。
7. 修改憲章
  1. 本會需召開特別會議或以書面知會各會員修訂憲章的項目。
  2. 任何憲章修訂的項目均須得到百分之六十出席會員通過或會員贊成書。

(2007年11月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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