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制度

訓育和輔導,在學生成長的過程中是相輔相成,能培育學生建立良好的價值觀,內化成為個人行為的準則,影響深遠。獎罰分明,令學生認同並樂於遵守,制度化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誤解,為提高透明度,現 提供一些資料供各家長參考,請詳細閱讀,希望能抽空給孩子講解,以達致家校合作的精神。

(一) 訓導原則
  • 學校、老師、學生及家長共同努力培養學生品德,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使學生具備良好品德。
  • 訂定校規及施行獎懲措施,表揚品行優異學生,輔導犯錯同學改惡遷善,藉著表揚優點、克服缺點的獎懲制度,讓學生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二) 操行獎勵

操行獎勵制度目的

  • 建立一套操行獎勵制度,鼓勵學生積極向上,使學生能夠有良好的品德表現。
  • 學生在操行方面有出色表現,予以嘉許,並於學期終公佈。

操行獎勵制度施行方法

  • 老師可以藉著操行獎勵制度來表揚學生。
  • 學生成績表操行一欄分別以四項(包括:禮貌、負責、紀律及服務)及等級(甲等、乙等、丙等、丁等及戊等)顯示。每項操行評分是由操行積分轉化為以等級顯示。
  • 班主任評核學生操行項目時會按下列標準評定:

等第 / 等級

評核指標

甲等 / A級

努力積極,表現突出

乙等 / B級

表現良好,尚可改善

丙等 / C級

表現一般,未能積極學習

丁等 / D級

表現差,未符理想

戊等 / E級

表現惡劣,屢勸不改

獎勵方式

經班主任及科任老師評審學生在上學期及下學期的操行表現,學生在操行方面有出色表現,老師可按情況予以嘉許,學生取得任何一項操行評估項目為「甲等」或「A級」,將有機會獲得獎勵。

(三) 操行懲處

學生行為問題的處理程序

  • 本校將實施下列制度,記錄及處理學生違規行為,並與家長合作教育子女,令他們改過遷善。
  • 一至四次違規——初犯者,由老師跟進輔導,填寫學生家課冊通知家長。屢犯者,由老師或訓輔組記錄有關違規行為,再致電家長或與家長面談商討解決問題方法。
  • 五次或以上違規——由老師或訓輔組共同處理,記錄有關違規行為及缺點,再致電家長或與家長面談,商討改善學生違規的行為。
  • 嚴重違規——學生嚴重違規,例如傷人、破壞物品、偷竊、高空擲物等。老師會記錄在學校訓育輔導紀錄,再致電家長或與家長面談,商討解決問題方法。視乎問題的嚴重性,有需要時會被即時記缺點,由校長或訓輔老師跟進,並徵詢警民關係組意見。
  • 如學生於乘搭校車時、參加課後活動或課後輔導班時,出現違規情況,校方亦會依懲處制度安排,必要時會終止學生之校車服務及參加活動或學業輔導班的資格。
  • 學生被訓輔組確認及記錄違規五次,訓輔老師及班主任除約見家長,向家長解釋「學生行為改善承諾書」並發出「學生違規通知書」之外,學生亦會被記錄一缺點;積三缺點為一小過,積三小過為一大過。如違規情況嚴重,有需要時由校長及訓輔主任商議懲處學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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